只有簽字沒有蓋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只有簽字沒有蓋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的。而沒有蓋章只是程序問題,只是沒有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