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形式如下:1、服現役;2、服預備役;3、參加民兵組織;4、高等院校的學生實施軍事訓練。【法律依據】《兵役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