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法律行爲的結構

簡述法律行爲的結構

法律行爲的結構有兩個方面:

一是內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爲有一個內在的、主觀的領域,包括動機、目的和認知能力等要素。

二是外在表現方面,即法律行爲外在地客觀表現爲行動、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能發生法律上效力的人們的意志行爲。即根據當事人的個人意願形成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它是在社會生活中人們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爲。法律行爲包括直接意義上的作爲,也包括不作爲( 即對於一定行爲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稱爲積極的法律行爲,後者稱爲消極的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