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合同法調整的關係有

我國的合同法調整的關係有

我國的《合同法》調整的關係有婚姻、收養、監護、作者、發明者等身份關係。

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只要是符合上述條件的,都是合同法的調整對象。

所謂身份關係,是指基於主體的一定身份而發生的以身份利益爲內容的人身關係。如基於親屬、婚姻、智力勞動成果等而產生的身份關係,包括父母子女、夫妻、作者、發明者等身份關係。身份關係由民法調整即表現爲身份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