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開除學生的條件有:1、學生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組織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造成嚴重後果;2、學生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3、學生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4、學生打架鬥毆、行兇、賭博、偷盜等屢教不改者,品行惡劣、道德敗壞,造成較嚴重後果;5、學生違反了校紀校規,並且情節極爲嚴重;6、學生在一學期曠課超過72學時或在學期間曠課累計超過108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