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何時雙方 都能承租公房

離婚時何時雙方 都能承租公房

下列情況離婚時雙方都能要求承租公房: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爲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並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後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公房的。

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