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無主遺棄物有什麼法律規定

國家對無主遺棄物有什麼法律規定

(1)根據中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中國境內地下、內水、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以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等,均歸國家所有。因此,不得將上述財物視爲無主物而任意侵佔。

(2)遺忘物、遺失物、漂流物不是無主物,它們只是暫時脫離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如果拾得遺忘物、遺失物或者打撈漂流物後拒不歸還原主,則是非法佔有行爲。

(3)他人非法佔有的財物也不是無主物,他人非法佔有的財物,如盜竊犯偷得的贓物,走私犯販運的貨物等,本來就是國家、集體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應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或者返還原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