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服務類的稅率爲6%。【法律依據】根《據營改增財稅(2016)36號文件》第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爲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爲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爲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爲,稅率爲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