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屬於人員密集場所嗎

學校屬於人員密集場所嗎

學校屬於人員密集場所。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條: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衆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