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乘客熱水潑司機被拘傷害公交司機會受到哪些處罰

湖南一女乘客熱水潑司機被拘傷害公交司機會受到哪些處罰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1、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9年1月12日15時許,乘客張某搭乘17路公交車至邵陽市寶慶中路段,因本人未及時下車錯過站點,張某要求司機中途停車遭拒,遂取出隨身攜帶的保溫杯,將杯中熱水潑灑在司機手上,致司機手部燙傷車輛失控,撞向路邊綠化帶,車上一名乘客眼部撞傷。

接警後,邵陽快警城南公園平臺快警隊員迅速趕到現場,及時控制嫌疑人,將2名受傷人員送至市中心醫院救治,司機已回家休養,乘客住院治療。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大祥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張某將負起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