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託運物品限制

航空託運物品限制

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或託運以下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製品。

2、爆炸物品,如彈藥、煙火製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製品。

3、毒害品,如氰化物、劇毒農藥等。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5、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6、管制刀具。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干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行李包裝及體積、重量限制:

1、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2、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3、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爲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

5、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爲行李的外包裝物;

6、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南航的同意才能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