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離婚時歸誰

小產權房離婚時歸誰

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是不被法律認可的,也沒有產權,理論上只有使用權。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