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土地使用權最低年限是40年,即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土地出讓年限自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屆滿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權。
引用法規:《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出讓土地使用權最低年限是40年,即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土地出讓年限自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屆滿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權。
引用法規:《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