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兵什麼時候可以回家探親

義務兵什麼時候可以回家探親

義務兵2年內都沒有探親假。因為現在義務兵是兩年,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探家,是條令上明文規定。

有幾種情況特殊:

1、直系親屬去世。

2、家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

義務兵能否享受探親規定: 義務兵不享受正常探親規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況需請探親的,要經團以上單位領導批准才行,其往返車船費可以報銷。

未婚幹部探親休假規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為20天。旅、團以下幹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幹部為30天。原則上每年1次,若因戰備和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親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併回家結婚的,假期為30天。

已婚幹部探親休假規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雙方每年均享受探親待遇一次,幹部假期為30天。旅、團以下部隊幹部和其他直接帶兵的分隊幹部為40天。符合隨軍條件的,幹部假期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時間

(2)幹部與愛人、父母分別居住三地的,幹部每年探望愛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親一次。

(3)夫婦在一地生活的,幹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幹部調動工作,其愛人不能隨遷的,幹部調動的當年只許夫妻一方享受探親待遇,時間為30天。在一年內既符合探望愛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則上一次給假45天。父母有一方與愛人居住在一地的幹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親假為20天,並一般應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況,經組織批准,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時間從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