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產權性質是什麼

寫字樓產權性質是什麼

寫字樓出售所繳納税費如下:

1、印花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出售辦公樓應按辦公樓銷售合同金額繳納“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五。

2、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內資公司出售辦公樓應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税税額分別乘以規定的税(費)率計算繳納城建税[7%(納税人所在地在市區的)、5%(納税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或1%(納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教育費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3、土地增值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房地產有償轉讓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以收入,減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舊房及建築物的重置成本價格和營業税等税費等扣除項目,其增值額乘以適用税率計算税款;或者按税務機關規定進行核定徵收。

相關説明:

出售辦公樓應按銷售不動產税目徵收營業税,税率為5%。根據營業税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納税人的計税營業額為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