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團伙與集團區別

惡勢力團伙與集團區別

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而犯罪集團是3人以上為實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經事前通謀而建立的犯罪組織。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十六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