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拍賣手續的流程有:1、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2、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3、法院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拍賣機構確定後,法院與拍賣機構進行協商,簽訂委託拍賣合同;4、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5、舉行拍賣會,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