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久才能提車

交通事故多久才能提車

檢驗、鑑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