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實質審查工作規程是怎樣的

商標實質審查工作規程是怎樣的

商標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後,主要審查以下四個內容:

1、商標是否具備法定構成要素。《商標法》規定,商標的構成要素為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及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2、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

《商標法》第9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

3、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

(1)商標不得與已註冊商標相沖突。

(2)商標不得與初審公告裏的商標相沖突。

(3)商標不得與商號相沖突。

(4)商標不得與外觀專利權和版權相沖突。

(5)商標不得與公民身份權相沖突。

4、商標是否違反“禁止註冊”規定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註冊為商標:

(1)同國家、政府間國際組織等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

(2)易產生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

(3)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