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如何判刑

酒駕如何判刑

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般情況下可以在一個月至兩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的類型、車輛的行駛道路、行車的速度、是否造成實際的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需要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刑法》新增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