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債權需要的證據包括,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無論是借條、欠條還是借款協議,都要明確寫明以下內容:1、借貸雙方的信息;2、約定的利息,但應當符合法律規定;3、還款日期,若無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償還債務,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