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是女職工合法生育時,給予男方照顧其妻的休假權利,應當在配偶生產後一次性休完。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也可以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分段休息。【法律依據】例如《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