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英語四級評分規則

大學英語四級評分規則

評分標準: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原始分數在經過加權、等值處理後,參照常模轉換為均值為500、標準差為70的常模正態分數。同時,四、六級考試不設及格線,考試合格證書改為成績報告單。四、六級考試單項分的報道分為四個部分,這四個部分以及各部分所佔的分值比例分別為:聽力百分之二十、閲讀百分之四十、綜合百分之二十五、作文百分之十五。各單項報道分的滿分分別為:聽力142分;閲讀284分;綜合178分;作文106分。各單項報道分相加之和等於報道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