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運費是否可抵扣

出口貨物運費是否可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1、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税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税人自用消費品;

5、本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税貨物的運輸費用,若是生產企業發生的運費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