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授權委託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標題“勞動仲裁授權委託書”;
2、寫明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3、寫明委託事項,委託時間;
4、委託人本人簽字並註明日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第二十五條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