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58條是怎樣規定的

民法總則58條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民法總則》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