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審批條件

民辦幼兒園審批條件

申請籌設民辦幼兒園,舉辦者應提交的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層次、內部管理體制、辦學形式等;

2、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包括: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招生計劃、資金來源、招生範圍等;

3、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食堂衞生許可證;

5、園舍、場地消防安全合格證。

審批程序:

1、申請。須填寫民辦幼兒園申報設立審批表,將申請材料於每年7月份前報送縣教育局,提出申請;

2、受理。縣教育局接到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後,對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初步審查;

3、評估驗收。申請單位被正式受理許可後,縣教育局的相關人員進行實地核查;

4、頒發許可證及註冊證。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幼兒園,教育局按有關規定發給辦學許可證及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