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賬不給錢怎麼辦

要賬不給錢怎麼辦

債權到期,債務人不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勝訴判決生效之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到時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債務人財產。起訴時知道債務人財產線索的,可以同時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