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放寬地區政策

司法考試放寬地區政策

放寬地區一般都是貧困縣,偏遠地區。户口在這些地方的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時户籍為準,填報的户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户籍所在地一致。原户籍在放寬地區,報名時户籍已經遷到非放寬地區的,享受報名學歷放寬政策。司法考試放寬政策源於《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全稱應為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在部分地方放寬擔任律師、法官檢察官學歷條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