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活動的三大特性

志願服務活動的三大特性

自願性:自願性是指志願服務的提供主體基於意思自治原則做出判斷,不受他人強制和脅迫。出於個人義務、工作職責、法律責任從事的行為,不屬於志願服務。

無償性:無償性是指志願服務屬於無償行為,志願服務的提供者從事志願服務行為不能獲得相應的對價。

公益性:公益性是指志願服務必須指向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