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多大年齡退休
幹部身份女職工在工人崗位工作,年滿50歲可以退休。《勞動法》的實施,打破了企業單位各類人員的身份界限,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沒有國家幹部與工人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按崗位確定身份。以前是國家幹部身份的,轉入工人...
幹部身份女職工在工人崗位工作,年滿50歲可以退休。《勞動法》的實施,打破了企業單位各類人員的身份界限,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沒有國家幹部與工人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按崗位確定身份。以前是國家幹部身份的,轉入工人...
女職工生育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
保護女職工的權益的方式如下:《勞動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第六十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
女職工懷孕調崗不可以降薪,公司不能隨意調整懷孕女職工的工作崗位,即使是爲了保護女職工的原則將懷孕女職工調到相對輕鬆適宜的工作崗位,但也不能降低女職工的工資性收入。【法律依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
女職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
女職工流產假是帶薪的。【法律依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第七條,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是帶薪休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
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法規如下:1、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
女職工生育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產假,是指女性在分娩前後一段時間內的特殊休假待遇。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三條第五款,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生育。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
1、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2、有要求調換適合孕婦工作的權利。在我國,幾乎所有的工作領域都有...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
三期期間法律對女職工有以下保護:三期是指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
哺乳期的時間規定: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9條和原勞動部《問題解答》第14條規定精神,哺乳期應爲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1週歲。哺乳假是除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以外的延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
女職工的四期保護是指在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以及哺乳期對女性職工的勞動強度和待遇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第六十條,經期勞動強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
女職工的特殊利益是指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婦女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外,還享受國家針對女職工生理、心理特點而制定的特殊利益保護措施。(1)由於女職工存在與男職工不同的特殊生理,因此女職工在勞動中需要特殊保護。一方面,...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
單位無故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爲。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
可以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