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制訂的區別

制定和制訂的區別

1、含義不同:制訂即擬訂,意思是起草、設計,強調的重點是從無到有的創制過程。制定即擬定,意思是把起草、設計的內容確定下來,強調的重點是創制的內容已經成爲規定,輕易不可移。

2、用法不同:制訂的對象,因爲是初創的,所以常常是臨時的、易變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小。而制定的對象,則因爲是確定不變的,所以常常是長期的、穩固的,約束與適用的範圍比較大。

3、語素表示不同:在制定和制訂中,單看“定”和“訂”二者,“定”指決定、使確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強調行爲的結果;而“訂”則有“擬”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終結果,多強調行爲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