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可以開美甲店,在職在編教師屬於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是不允許經商的。《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爲:1、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4、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5、壓制批評,打擊報復。6、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衆。7、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