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有效期

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有效期

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有效期爲2年,自項目完成網上備案時起計算。項目自備案後2年內未開工建設或者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項目單位決定如果不再實施該項目,應當撤回已備案信息,備案證自動失效;項目單位如果決定繼續實施該項目,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前30日內,通過在線平臺作出說明,辦理延期手續,每次延期不得超過1年,在期限屆滿前30日內辦理。備案的項目既未辦理延期手續,也未撤回備案信息的,備案機關應當移除已向社會公示的備案信息,項目單位獲取的備案證自動失效。項目在備案證有效期內開工建設的,備案證長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