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導、幫助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促進居委會依法建設和發揮四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作用,開展社區服務活動,舉辦便民利民服務網站。2、負責老齡、殯葬管理、殘疾人安置、救災、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工作。3、負責擁軍優屬、社區優撫、社會救濟、社會保障和再就業服務等工作。4、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完成區下達的人口計劃生育和計劃生育工作指標。5、負責本地區計劃生育條塊結合工作,加強對轄區內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的聯繫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