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可以是自己籍貫城市嗎

市委書記可以是自己籍貫城市嗎

市委書記不可以是自己籍貫城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擔任縣市委書記、縣市長職務以及縣市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任職。除了上述崗位,其它崗位並沒有異地任職的強制性要求。

市委書記是黨在一個地方的執政代表。負責主持黨的全面工作,組織市委常委會活動,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職責是管理一個城市總攬全局。黨委書記主持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面工作,組織常委會活動,協調常委會委員的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