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治與環境法制的區別

環境法治與環境法制的區別

1、內涵不同:法治表達的是法律運行的狀態、方式、程序和過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權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開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約公共權力與保障人權等基本原則。法制指的是法律制度建設層面。

2、價值取向不同:法治強調人民主權(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權力制約和人權保障;法制不預設價值取向。

3、與人治的關係不同:法治明確地與人治相對立,有人治無法治,而法制可以與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配套環境不同:法治需要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等環境,法制則可以在各種經院政治、文化體制中存在。法治是具有特別價值內涵的法制,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爲精神的法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