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轉包爲法律所禁止嗎

建築工程轉包爲法律所禁止嗎

轉包是指工程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未獲得發包方同意,以贏利爲目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並不對所承包工程的技術、管理、質量和經濟承擔責任的行爲。

由於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