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貸的定義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騙貸的定義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貸款詐騙罪是指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處於與其金融交易地位相對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陷於認識錯誤或持續認識錯誤,因而自動地向行爲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交付數額較大的貸款,從而主要侵害了信貸秩序並同時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觸犯刑法並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爲。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