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品和違禁品。2、充電寶/鋰電池設備。合規的(一定容量範圍內)充電寶,如果放在托運行李中,發生燃燒爆炸不容易被及時發現,只能隨身攜帶;如果容量超規,危險係數太大,也被歸類到危險品裏。3、部分的液體類。包括水/飲料/粥/罐頭等含水物品、低度數的酒類,液體類物品也是不能帶上飛機。高度數的酒類,酒精含量大於70%,當危險品處理。4、具有威懾力的器具。如槍支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機、煙花爆竹和酒精等。5、國家明文規定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