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滿足哪些條件

離婚要滿足哪些條件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滿足下列條件:

1、要求雙方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

2、必須雙方親自到場辦理

3、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4、雙方都同意離婚。

如果是訴訟離婚要求滿足下列條件:

1、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是婚姻關係當事人。

4、雙方感情破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