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有何通行規定

自行車有何通行規定

1、自行車與機動車一樣實行右側通行;

2、道路劃分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車道的,應當在自行車道內行駛;

4、沒有自行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5、有自行車道但被佔用無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自行車道;

6、自行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