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二十二條規定,如果取得的旅遊景點的門票是符合法規並且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發票,可以作爲財務報銷憑證。景區門票可以作爲發票報銷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取得的旅遊景點的門票符合法規;2、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