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產如何繼承

父母的房產如何繼承

父母若生前訂立遺囑,或者將其所有房產辦理遺贈或者遺贈撫養協議,則需要現行按照父母生前的意願辦理繼承。反之,若不存在遺囑或相關協議,子女可對父母所有的財產進行法定繼承。子女可先行到父母戶籍所在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再去區或市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後,纔可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子女不只一位時,對於房產這類不宜分割的遺產,可採用共有、適當補償等方法進行處理,不得損害遺產的效用。同時,若房屋有相關債務問題,需先清償後再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