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

什麼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限定

以下三種情況可退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如同居但未登記,彩禮酌情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