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婚前財產的界定呢

如何進行婚前財產的界定呢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下列財產認定爲婚前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