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案件多久結案

非法集資案件多久結案

非法集資案件是一個公訴案件,刑事案件從立案到批捕最長有37天,批捕後的偵查期限最長有7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一個月,還不包括退回補充偵查期間。法院受理案件後,在一個月內審結,不包括鑑定期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