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休年假

怎樣休年假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職工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新進用人單位後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新員工在新單位休年假的計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三百六十五天乘以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其中折算後不足一整天部分的零點八天按規定不享受年休假,其當年度實際享受年休假天數爲七天;年休假是需要用人單位安排的,要看公司的規定。若公司沒有安排員工休完年休假,應該按每日支付三倍工資。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