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3、身體健康。第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