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遷界禁海是哪一年

清朝遷界禁海是哪一年

清順治十二年,即1655年。

1655年,清政府下令:沿海省份,應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無許片帆入海的原因是爲了穩定,因爲不肯歸附的、繼續抵抗的乃至逃亡他國的漢人,大多與大海有關,與帆船有關。清朝初期,清政府幾乎沒有任何海軍力量,爲了防範鄭氏集團幫助明朝勢力死灰復燃,清朝政府便採取了海禁政策,目的是避免沿海居民資助鄭成功,由輔政大臣鰲拜下令從山東省至廣東省沿海的所有居民內遷50裏,並將該處的房屋全部焚燬,以及不準沿海居民出海的措施。